“车来了”涉嫌偷数据被警方立案,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是个什么罪?
深圳中院: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他人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书全文)
2012 年 10 月,深圳谷米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酷米客实时公交 APP。通过在公交车上安装定位器,酷米客获得了海量的实时公交位置数据,具有定位精度高、实时误差小等明显优势,并迅速吸引了大批市场用户。目前,酷米客 APP 拥有超过 5000 万的注册量,每日活跃用户超过 400 万。 但是 2015 年 11 月的时候,同为实时公交 APP 的“车来了”为了提升市场份额和信息查询准确度,竟授意五位程序员员工利用爬虫软件获取酷米客公司服务器的公交车行驶信息、到站时间等实时数据。 厉害的是,这五位程序员分工十分明确:一位负责编写爬虫软件程序;一位负责不断更换爬虫软件程序内的 IP 地址,以防止被察觉;一位利用所设置的不同 IP 地址及爬虫程序向酷米客发出数据请求;一位负责破解酷米客客户端的加密算法;在破解失败后,另一位员工又聘请其他公司的技术人员帮忙攻破加密系统,使得爬虫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这一系列数据操作“成效”斐然,帮助“车来了”获取了大量的酷米客实时数据,日均可达 300-400 万条。 花费了巨大人力、时间和经济成本所获得的信息却被同行窃取了,还直接挤压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这让酷米客怎么甘心? 一怒之下,2016 年,酷米客将车来了告上了法庭。历时两年之久,这场纠纷案才最终一锤定音。今年 5 月,法院裁定车来了立即停止获取、使用酷米客实时公交位置数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五自然人被告非本案适格被告。1.“车来了”APP是由被告元光公司开发,软件著作权人也是该公司。2.邵凌霜等五人均供职于元光公司。3.五自然人利用网络爬虫二次获取公交车辆实时信息的行为均系执行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五人均为公司利益实施上述行为,未谋取个人私利。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刑初153号(以下简称南山区人民法院153号)刑事判决也已认定邵凌霜等五人的行为为单位犯罪,该刑事判决认定五自然人被告构成犯罪,并不必然导致该五人构成民事侵权。
九、被告的行为**未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1.原告APP为社会公众可免费使用的APP,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故原告没有营业收入上的损失。**2.公交数据有很强的时效性,原告自身都未保存涉案数据,故其不会有数据的损失。3.被告提交的专家意见可以证实被告的行为不会导致服务器无法响应,不会影响原告客户端的正常服务,也不会损害原告服务器的可用性。4.被告行为仅涉及深圳郊区的公交数据,且仅涉及部分数据,范围较小。
一、被告武汉元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